关于规范乡镇自用船舶拆解补贴资金申报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5-06-12 17:19 字体:[]

各市(特区、区)交通运输局:

根据《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支持乡镇自用船舶安全管理相关事宜的通知》(黔交海事〔2025〕4号)、《贵州省财政厅贵州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优化调整农村客运出租车油价补贴政策的通知》(黔财建〔2022〕111号)和《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优化调整农村水路客运行业油价补贴资金申报实施方案的通知》(黔交航〔2022〕42号)的要求,为规范我市乡镇自用船舶拆解补贴资金申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补贴范围

由乡镇人民政府注册或登记,发放《贵州省乡镇自用船舶登记证书》的乡镇老旧破损船舶。

二、补贴标准

1.钢质船:5米(不含)以下按照0.1万元/艘进行补贴,5米(含)以上按照0.2万元/艘进行补贴;

2.非钢质船:5米(不含)以下按照0.05万元/艘进行补贴5米(含)以上按照 0.1万元/艘进行补贴。

三、申请材料

1、《XX市(特区、区)老旧乡镇船舶拆解登记表》(附件1);

2、《承诺书》(附件2);

3、老旧乡镇船舶拆解图(附件3);

4、船舶所有人身份证复印件、银行卡(存折)复印件、乡镇自用船舶登记证书复印件。

四、工作流程

(一)乡镇自用船所有人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填写《XX市(特区、区)老旧乡镇船舶拆解登记表》(附件1),并由相关人员在登记表上签字加盖公章,完善申请材料后,由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统一申报至市地方海事局。

(二)乡镇自用船拆解时,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派员进行监督,并在《老旧乡镇船舶拆解图》(附件3)中填写拆解时间、拆解地点及张贴拆解前、拆解中和拆解后的照片。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提高政治站位。各单位要高度认真做好老旧乡镇自用船舶拆解是提升乡镇自用船舶技术标准,防范乡镇自用船舶事故的重要手段。要安排工作责任心强的同志负责拆解和补贴资金申报工作。

(二)强化宣传,加强政策引导。各单位要多方式进行宣传,组织乡镇自用船舶所有人讲深讲透老旧乡镇自用船拆解补贴资金政策,积极引导乡镇自用船舶所有人申请拆解乡镇自用船舶。

(三)严格标准,规范补贴申报。各单位要强化申报资料审核,橡皮艇等充气船舶、无登记证书的乡镇自用船舶不得进行申报老旧乡镇自用船舶拆解补贴。

在乡镇自用船舶拆解和补贴资金申报过程中,如发现问题请及时与市地方海事局联系。(联系人:罗鹏;联系电话:151863423734)


附件1:XX市(特区、区)老旧乡镇船舶拆解登记表.docx

附件2:承诺书.docx

附件3:老旧乡镇船舶拆解图.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