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2年第38号)第三十二条规定:道路运输从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发证机关注销其从业资格证件:(一)持证人死亡的;(二)持证人申请注销的;(三)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年龄超过60周岁的;(四)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的机动车驾驶证被注销或者被吊销的;(五)超过从业资格证件有效期180日未申请换证的。现对符合条件的从业资格证件予以注销,凡被公告注销的从业资格证件自行作废。
特此公告。
附件:1、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注销名单.xls
六盘水市交通运输局
2025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