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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示(黔六盘水市交罚〔2021〕第00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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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决定信息公示
主体名称: 翟祥
行政相对人类别: 个人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黔六盘水市交罚(2021)第004号
违法行为类型: 行政违法
违法事实: 2021年2月23日,我支队执法人员在六盘水市南客运站门口开展路检路查,查处贵KP960号车未取得城市公共交通经营许可从事公共交通经营活动。执法人员依法对驾驶员和乘客进行询问,该车从南客运站至威宁,经乘客证实到威宁后每人收费40,车上共2人,驾驶员无法当场出示无《道路运输证》及相关证明。上述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有乘客、驾驶员笔录、视频资料为证。
处罚依据: 《贵州省城市公共交通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一款
处罚类别: 行政处罚
处罚内容: 给予行政处罚1万元
罚款金额(万元): 1万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0
处罚决定日期: 2021年3月16日
处罚机关: 六盘水市交通运输局
提供部门: 六盘水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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